相关法律
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开发的软件,不论是否发表,不论在何地发表,均享有著作权。(1991年实施的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)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,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。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,将处以罚款。(1994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)
2000年9月颁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②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④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⑥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。